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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确定太阳能光伏上网电价 每千瓦时1元
来源: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:2011/8/1 13:19:21 用手机浏览

  中国节能产业网讯 国家发改委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,通知规定,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,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.15元的上网电价外,其余省(区、市)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。

  根据通知内容,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、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、我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,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.15元(含税,下同)。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,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。

  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,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,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。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,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。

  业内专家称,中国确定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将推动光伏产业有较大发展,不过,亦有专家表示,发改委将这一价格定位”全国统一”的价格令人担忧光伏产业的发展是否会走上”风电的老路”。

 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称:“因为全国资源差异性很大,单一上网电价就会导致项目向太阳能资源好的地方集中,而这些地方大多在西部,恰好是并网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。”

 

 


  深入专题了解:发改委上调上网和销售电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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